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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女尊?赢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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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暂且先不提那场大火发生之后的情况是如何的,我们只说此时,庸华帝卿他所处的境况是如何的。

虽说子不言怪力物语,但是如同庸华帝卿这般情况却是委实少见的。

庸华分明知道自己是绝无生还的可能的。他连自己那烧的如乌碳般的遗体都看见了,自己是眼睁睁的忍受着那刺骨的疼痛,一点点的被大火烧蚀殆尽的。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身体上的疼痛略微缓解心里的疼痛,尽管庸华自己对于那个女人已经全无一丝的情意,但是女儿,自己唯一的女儿的逝去是在他自己疏忽之下的,明明知道她的那些男人不会放过自己和女儿,但是自己却并没有教会女儿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自己。只是一味的认为有自己的保护,女儿不需要理解那些,也无需理解那些肮脏的东西。……所以,归根到底,是自己的不称职和疏忽才导致了女儿最终的损命。

但是眼下并不是伤心的时候。皇祖父,那位有着雄才大略,曾经招入赘妻主,并且手刃自己的妻子,最终得以携幼子以垂帘听政的老人,那位用心良苦地翻阅典籍为自己命名,希望自己能够活到雍容华贵,子孙满堂的老人,曾经那般淳淳地跟自己说过,君子是不能够立于危墙之下的,只有弄清楚自己的处境,方才能有所警醒,有所考量。

于是庸华强撑起的精神,打量着自己所处的环境,和自己的现在的状况。

现在的自己,嗯,很是微妙,庸华分明还是能看见自己的身体轮廓的,但,自己却是像水一样,有着微微的波动和反光,而且自己的手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自己的胳膊穿过去,似乎……就好像自己只是一个虚幻的东西一样,就像是庸华小时候做梦时所梦到的那些鬼魂一样,没有实体只有虚体,飘渺无依,说不定哪一日便会魂飞魄散。

……

庸华漫无目的的走着,走着,他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在什么地方,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去什么地方,他走过了沙漠,走过了尘埃,近乎走过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然后,他停了下来,并不是因为饥饿,因为他处在如今的状态下,已经很久没有感受到饥饿了。

是一个似曾相识的人影让他停了下来。

“七,妻主?”许久未曾说话,使得他说出来的话,不由得显得有点大舌头,甚至发音吐字也有些不完全,不完整。

但是刚刚吐出了不到几个字,他便羞愧于自己的那股奴性,明明这个人害死你的女儿,明明这个人给了你希望却又亲手将它毁灭,你为什么还要执迷不悟呢?你为什么还是没有全然放下呢!哪怕只是一个背影,你还是能够认出来,那个人就是她呢!

不,不对。那个人绝对不是她。作为和她同床共枕,相处了至少十余年的人而言,她的身形,她的尺寸乃至于她的身高,都是最为清晰的能够识得的。

这个人虽然长得和她很像,并且,习惯也和她很像,走路姿态也和她很像。但是她绝对不会是她。她太稚嫩了,几乎比自己的女儿也大不了多少。

出于这种她和我的女儿长得很像,说不定她就是我女儿的前身,以及几乎把她当成自己的女儿的心态,庸华便跟着她,一同行走起来。

然后庸华跟着她走进了教室,就是他们所称呼的那个房间,并且有一个类似于夫子一样的人走了进来,那些孩子们都称呼这个夫子为老师。

姓老?这个姓氏委实是不太多见的。庸华这般想着。

但是接下来他就没有心思也没有心情再去震惊于这个世界的姓氏有多么的奇怪了。

他像是海绵一样,拼命吸收着这个世界的陌生文化,陌生的知识。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随着那个长得和自己原妻主有几分相似的小丫头一天天长大,进入了叫高中的私塾后,庸华极为震惊地发现,原来在这个世界上,也有一首,像是自己原先妻主写给自己的那首一生一世一双人,但是作者却并非自己的妻主。

然后他又发现了水调歌头,那首让自己妻主扬名立万的名诗,作者竟然不是姓张,而是姓苏,叫苏轼。

……

呵,原来,原来自己的妻主那个自己原以为才华横溢,温文尔雅的人竟然是一个无耻的偷窃之徒,剽窃之徒吗?

这,这可真是一个极大的笑话。我庸华聪明一世却不料是跌倒在这么个人的手里。

……

再然后,当庸华发现,原来那个和自己女儿眉眼之间有几分相似的小丫头,竟然正是自己原来的妻主的时候,他也没有任何的震惊了,因为他已经知道这个世界上是有穿越二字的,而自己的原妻主只不过是带着这儿的先进文化和技术,去了一个相对文化以及技术,略显落后的世界里耀武扬威的小人罢了。

想通了一切,也就没有任何的积怨了。于是,彻底释怀的庸华离开了那个人,那个让他,爱了前半生,也恨了后半生的女人。开始了他四处的游荡。

……

时光转眼即逝,苍狗白驹。

转眼间,庸华便已经在这儿,这个先进的社会里,呆了不下30年了。

在这儿,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里,他对于自己以前所处的社会,也几近模糊了概念。只是偶尔,他在某个名叫,绿j的文学阅读小说网上看到一些和自己以前所处境况相同或者相似的文章背景的时候,会有些许的恍惚感。

他能够感受的到,自己正在慢慢的,被这个社会所同化。而且自己并不排斥这种同化。

庸华唯有想起自己的女儿的时候,才会有些许的内疚,因为自己竟然不知不觉间慢慢的,将她那乖巧的面容渐渐淡忘。更因为自己没有办法把女儿带到这个神奇而又先进的地方来,让女儿也看看这边的环境,这边的一切。

尽管如此,但他还是他越来越像是一个普通男孩一样,除了他不能够经常在阳光下以外,因为阳光会给他一种炽热感,仿佛在用火烤热擦皮肤一样,所以他一般是不会再有阳光天气出门的。

啊差点忘记说了,如今他正寄主在一个阴阳世家里,在非阴雨天的日子里,一般都是懒洋洋的窝在沙发上,看电视剧的。

而现在他所追看的一部电视剧,名叫芈月传。

对于其中的主人公,他也不想给予太多的评论,就芈月而言,尽管,如果庸华自己没有多活这40余年,那么他无疑会喜欢上这种女子,这种像阳光一样,炽热真挚,敢爱敢恨的女子,但是,如今的他,在经受过的这种种的挫折之后的他却是怕了,这种阳光如果把握的不好不仅会灼伤别人,也会灼烧到自己所爱的人,更甚至于是自焚。

如今他所喜欢的,呵,来这这么久了,自己连这个原本自己以为是放荡词语都能那么轻易的说出口了。却是像那芈姝般,单纯善良,却又会为了自己的儿女而改变,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而倾尽所有,不惜舍弃一切,惶论爱情抑或是亲情都在所不惜的女人,当然,有一个更确切的形容她的词语,是母亲,为母则强的女人。

所以当他一闭眼再一睁眼的时候,募然的发现自己竟然有了实体,而且成了幼年版的赢四的时候。首先不是发慌,而是阵阵的狂喜。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礼拜和下个礼拜的都来了,所以……下下个礼拜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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