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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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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化学反应

那场大规模斗殴事件结束后,德怀特先生并没有责怪詹姆斯的故意使坏。

他只是愤愤地把一个土豆饼粗暴地塞到这个坏小子嘴里,把他噎得直翻白眼。

后来,鲍德温和西奥讨论,认为德怀特先生应该挺喜欢詹姆斯的。

这就像某些老师总会对个别的坏学生印象深刻又宠爱有加,没有道理,却也没什么稀奇。

但詹姆斯对这种难得的待遇却很受宠若惊。

和兰斯这个优等生不一样,他的成长过程中是很少得到过什么额外的偏爱和优待的,所以,偶尔只要有人能稍微流露出那么一点儿善意,他一双绿眼睛就像是受到表扬的小狗一样,一下子兴奋地闪亮、闪亮起来!

兰斯看不上他这样没出息的表现,经常会在这种时候,粗暴地一把将他拽走。

然后,两个人跑去吃三明治、喝苹果酒,甚至亲密到分享一根烟。

这其实有点儿好玩。

因为在此之前,詹姆斯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和兰斯成为关系这么亲近的朋友。

毕竟,兰斯是一个距离他很远的家伙。

别人家的孩子,老师心中的宝贝,长得最好看,学习最好,花见花开,人见人爱,甚至连亲爹老约翰都曾说过‘兰斯温菲尔德真是个好孩子’这样的话。

老实说,詹姆斯从来不敢想象自己能和这么优秀的人站在一起。

哪怕在成为队友的初期阶段,他依然认为两人只能算是一种合作,或者说雇佣关系,甚至在私底下,还很担忧自己根本没有天使说的那什么狗屎天赋,到时候就会被兰斯毫不客气地开除出乐队。

但现在,同甘共苦的经历,一下子拉近了距离。尤其是兰斯之前在舞台上义气帮他出头的事,让他立刻就把对方视为了自己最好的朋友了。

于是,关系越来越好。

好到能肩并肩一起散步的地步。

每当他们起得特别早,或者工作一整夜没睡,又睡不着的时候,他们就会出门随便走走。

因为利物浦是工业城市,空气不好,清早的天空有时候也是雾蒙蒙的,但街道上还是会出现一些遛狗的人。

这个时候,往往是詹姆斯最厌烦自己名字的时候……

有一次兰斯喊了一声吉米,起码有五六个声音同时回应,其中两个的回应声还是汪汪汪!

谢谢啊,老爹!

你真是给你儿子起了个颇具国民知名度的好名字。

在兰斯发出肆无忌惮的嘲笑时,詹姆斯也只能这么讪讪地想了。

但这些细微小事反而更促进了两个人的友谊,也给詹姆斯带来了又一场改变。

因为兰斯终于再也不用顾虑交浅言深的问题,可以尽情地畅所欲言了。

他第一件事就是直言不讳又充满嫌弃地批评吉米的站姿,要求他下次站在话筒前时,务必把两腿分开站立,而不是像木头桩子一样规规矩矩地双腿并拢,显得又蠢又傻又呆,作为主唱却缺乏威严感,根本不能掌控舞台。

詹姆斯真的完全能理解他为什么以前不说这事,非要等两人关系好了才开口。

因为关系好了,他就不好意思再去打爆这嘴毒家伙的脑袋了。

什么叫木头桩子?

什么叫又蠢又傻又呆?

一直以来,我到底在你心里是个什么丢人的形象啊?

但与此同时……

他又觉得,忽略那些性格问题,兰斯人很好,对待朋友真诚坦率,也乐于为朋友提供帮助。

比如,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兰斯开始耐心地教他认乐谱、吹口琴,商讨舞台表演怎么做才精彩。除此以外,甚至还帮他挑衣服、设计发型,以及选一些演出时可以戴的首饰。

在最后这方面,鲍德温忍不住开玩笑地调侃兰斯的表现‘像是一个兴致勃勃准备打扮洋娃娃的小女孩’。

但西奥却不太欣赏兰斯的行为。

他这个人看起来大大咧咧,有时候还会犯二,可其实是个非常有主见的人,所以,他极度不喜欢这种‘别人对自己的穿着打扮、演出风格都指手画脚’的行为。

“哪怕我穿个破麻袋,那也是我自己的东西。”

他私下对詹姆斯说:“你不觉得,兰斯有强迫症吗?他总喜欢掌控周围的一切。”

詹姆斯觉得他想多了。

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他太习惯被这种被亲爹亲哥从头管到脚的日子了。好意见接受,不好的意见想办法阳奉阴违就是了,非要一天到晚叫嚣什么独立、个性,绝对会被亲爹亲哥联手打爆!

而且,他也确实对外在形象设计方面一窍不通,审美更是惨绝人寰。

于是,几乎没怎么考虑和挣扎,就很轻易地顺从了兰斯的所有想法,任由对方按照喜好来打扮自己。

当林德再次见到弟弟的时候,差点儿把嘴里的茶全喷出来。

乱糟糟鸟窝一样的金发被打理成型,终于完整地露出了那张白皙干净的脸,眉毛也修剪过,一个总是邋邋遢遢穿运动服和深色工装、踩一双旧雨靴的家伙,居然也会有换上不禁脏的白衬衫、牛仔裤和球鞋,看起来干干净净、像大教堂壁画上金发碧眼小天使的一天?

“你这是被,被包养了吗?”

“……不好看吗?”

“当然,看起来像极了娘炮!”

“Fuck you!”

早知道会这样,混蛋哥哥!

詹姆斯没注意到林德一瞬间不怎么高兴的别扭表情,也忘记了当年自己评价兰斯的照片时,也曾用过‘很娘’这样的形容词,反而在心里埋怨哥哥不说好话。

然后,他没有在家里多停留,很快就又兴冲冲地跑出去找兰斯了。

这种表现毫无疑问带给了林德一种“弟弟彻底不再属于我”的强烈失落感。

但詹姆斯的心中,现在只有唱歌、乐队、表演、俱乐部、新交的好朋友兰斯。

尤其是最后一项。

在剥离学霸和学渣的光环,在彻底熟悉并打开心扉后,性格截然不同的他们无比惊奇地发现,彼此在音乐上居然有着太多的共鸣。

他们在一起听唱片时,完全不需要任何言语交流。只要听到好的地方,他们立刻会抬起头对视一眼,毫无疑问,总能从对方眼中看到相同的赞赏目光;而听到不好的地方,又几乎会在同时咒骂出声,完全的心意相通、品味一致。

这种一致又间接促进了两个人在舞台上的合作。

主唱不再全场乱跑,开始频繁地在主音吉他手身边蹦蹦跳跳,转来转去,一会儿要把金毛脑袋靠过去,一会儿又要伸手去搂肩膀,一会儿出现在左边,一会儿出现在右边,一会儿又在后头蹦蹦蹦……可以说是极其制杖,闹得人阵阵眼晕。

但那场面却又十分不科学的美妙,总能让人看得目不转睛。

兰斯的五官精致,但不笑时,深黑的发色会让他在气质上显得有几分高冷,像是生在悬崖边的凌霄花,漂亮是漂亮,可危险又有距离感,是可望不可即的美;

而金发的主唱却截然相反,他在把过多又乱糟糟的头发梳理好后,完整地露出了一双精灵般的绿眼睛,每每毫无形象,肆无忌惮咧着大嘴,呲着两颗虎牙大笑的样子,可以说十分可亲可爱,毫无一点儿架子和距离感,仿佛你只要一伸手,就能轻而易举地触摸到他、拥抱到他,甚至轻轻亲吻到他……

后者的亲切感巧妙地中和了前者骨子里散发出的冷淡。

当他们在碰触彼此的那一刻,冷淡的人,唇边会出现一抹冰雪初融的浅笑,手指拨动,电吉他发出近乎炫技般的激烈鸣叫;看起来闹腾的家伙,绿眼睛也会流露出一抹温柔,低音唱得千回百转。

这就像是把铝丝放到空气中点燃,一下子就能迸射出耀目的白光。

奇妙的化学反应!

只要他们对视、微笑、脑袋凑在一起低声说几句话……

无数观众就会情不自禁地在舞台下疯狂尖叫。

在这种时候,连之前看不惯兰斯对詹姆斯‘指手画脚、多管闲事’行为的西奥,也只能不怎么情愿地承认:“如果不是兰斯,我想不到吉米能有这么耀眼。好吧,也许兰斯将来不当吉他手了,还可以去干干造型师的活儿。”

然而,正当詹姆斯每天开开心心唱歌,表演也越来越受欢迎,和兰斯渐渐亲密无间的时候……

某天,兰斯却拒绝了他‘一起玩’的邀请,理由是:“我得回家补作业了。”

空气瞬间安静。

好不容易拉近的距离,一下子变得有几万光年那么远。

詹姆斯不敢置信地望着他,在补作业这个可怕词语下,近乎敬畏地瑟瑟发抖。

作者有话要说:我的想法(瞎扯)是,兰斯应该是美人如花隔云端(给你看看,好看吧,但你碰不到);但吉米应该是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自个儿荡秋千也能荡得傻乐呵,哈哈哈大笑到墙外行人都听到)。

欧美文扯古诗词不搭调,但2333333说着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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