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路上行驶了半个小时后,最终停在了一方小院的门口前。
孟淮看着迟迟没有下车动作的林笙,说:“是想我抱你吗?”
“不要。”林笙似在赌气地拒绝,“这是哪里?我为什么要下车?我要去酒吧。这里,我人生地不熟。”
“还想喝酒?不行!你不就是贪恋我的怀抱吗?还不好意思说了?”孟淮根本不耽误时间地,伸手就欲放到人的身下,和想抱人。
林笙像受惊的兔子,连摆手拒绝,“请注意分寸!我脸皮没你那般厚。我对这个地方不放心。”
“我可是你的未婚夫。”孟淮停下动作,绅士地退回到车门旁,一边陈述事实,一边好笑式地解释,“这是我家。我平时一个人生活的地方。这里很安静,无人打扰,是个很好放松的地方。”
“我自己会下车。”
“我的怀抱如何?”
就当林笙下车的那一秒,孟淮冷不丁地凑到她的耳畔和压低音量问。
“脸皮真厚。”林笙差点哑口无言,她还是头一回听见这样显得无耻的问题,虽然事实上,孟淮的怀抱足够温暖和有力,但这个问题,林笙确实不知该怎么回答,只好加快了步伐地走进了小院。
孟淮的家,和林笙想象中的单身男性的家不一样。尽管不是别墅,只是一个中式园林般的小院子,一院一屋子,但恰如人所言,真的格外安静,像极了深山幽谷中的隐士居所。
而且还格外的干净与柔和。干净在于收纳规整,柔和则表现的更加广泛。比如孟淮家的窗帘是暖黄色的双层麻棉,门框和屋内陈设是浅绿色的。
不过浅色系的缺点在于不好打理。林笙在她宿舍里基本不用浅色系,不是她不喜欢,也不是她懒,只是源于她更倾向用简单的蓝色和灰色。
正当林笙沉浸在对孟淮精致住所的讶异中时,后者却是径直走进了厨房,接着厨房里就传出了锅碗瓢盆的声音。
“你随便坐。等我一下就好,我给你做个早餐。”
“还挺细心。”循声望去,林笙通过面向院子的小窗,终于看清了孟淮的模样。
在此之前,要么由于她喝了酒,要么氛围不合适,都导致了林笙没有正眼看过孟淮。
而眼下的孟淮,穿了一身灰色竖条纹的西装,衬衫马甲与领带都被捂得严严实实,眉清目秀,西装革履,并且还长了一双桃花眼,和举手投足间却是总透出几分邪魅来,有些像电视剧里的反派,用衣冠楚楚和斯文败类来形容再合适不过。
“没想到你还有这手艺,跟你这身衣服一点都不匹配。”林笙看着被端到身前的鸡蛋葱花面条,尽力表现得端庄正经,因为面条实在是太香,同时碍于从昨晚到现在,她什么东西也没吃,早就饿坏了。
不过为了不在孟淮面前太丢脸,她不能表现得太狼狈。
孟淮谦虚地笑答:“爱好罢了。”
“你这爱好可真稀有…至少在男人身上很稀有。”林笙上一秒夸人来着,但想想不太合适,又加了一句客套的话。
与此同时,林笙刚才还瞧见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孟淮的手,其大大的手掌,手指头圆乎乎的,重点是指甲,修剪得比肉还短,导致指尖的肉圆嘟嘟地凸了出来,和整整齐齐地甚至超过了大部分人指甲的安全长度。
这还是林笙第一次见到除她之外有人有这样的指甲,故而引起了她的注意,尽管对林笙而言,短指甲早就是她学生时代的事了,但她却印象深刻。
“谢谢夸奖。”孟淮有些尴尬地笑笑,“快尝尝看,希望合你的口味。”
面汤里放了很多的葱花,没有香菜,同时还放了一些花椒粉而不是花椒粒。林笙优雅地尝了一口,味道简直棒极了。
并且令她更意外的是,软硬适中的面条下面还悄悄摆了酸菜丝和肥牛卷。林笙双眼放光地说:“没想到还有惊喜。都是我喜欢吃的。”
“再看看。说不定还有呢。”孟淮微笑着示意人再往碗底扒拉。
“你到底做了多少啊?”林笙再吸溜了一口面条,然后就看见了一个双面被煎得金黄的鸡蛋,其颜色焦得刚刚好。
鸡蛋没煎好的话,会生,吃起来有腥味,林笙不喜欢那种“新鲜”,而一旦太熟的话,鸡蛋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香味,也是林笙所不喜欢的。
孟淮说:“葱花鸡蛋面,怎么能少了主角呢?你喜欢就好。”
“嗯。谢谢。”林笙不打算客气地大快朵颐起来,连头发都扎好了,那刻她只想快速地填饱她的肚子,因为孟淮做的看似简单但根本不简单的面条实在是太合她的口味了。
不一会儿,林笙的嘴里鼓鼓地,那是她吃下的最后一口面条。而后就在她抬头朝孟淮笑笑的时候,后者竟也在朝她温柔地笑。
“咳咳。”
许是坐在对面的那一抹笑容,让林笙的心绪莫名地开始害羞,不禁让她突然回想起直到现在的奇妙相遇。
她遇见他,喝他调的酒,被他抱着回家,也吃他做的饭,一切都像故事书中描写的美丽童话一样,太多的巧合,但却是发生了。
“孟先生。”可能是感到空气中隐隐生出来了灼烧感,林笙忙想着用话题来打破那种略显暧昧的静默,却意外在着急之下用了客气到陌生的称谓,“你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的爱好是做饭和调酒,希望调出能让人忘记烦恼和痛苦的酒。而实际上,我真正的工作是经营了一家书店。”孟淮轻轻地答。
“是文化人啊。”林笙惊讶,和打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