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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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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法官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

蒋烬坐在被告席上,身体往后一靠,二郎腿换了个方向。

他瞥了一眼对面的原告代理人席,周煦生已经坐好了,面前摊着材料,手里握着笔,姿态端正得像一把尺子。

装。

蒋烬在心里嗤了一声。

但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

因为公诉人站起来的时候,念的不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的开场白,而是一份正式的,盖着检察机关大红公章的起诉书。

“……被告人蒋烬,伙同他人,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烬的背慢慢离开了椅背,他有点不淡定了。

公诉人还在继续,声音平稳得像一条没有感情的流水线:“……被告人蒋烬在案发后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共同参与殴打的其他人员予以包庇,主观恶性较大,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蒋烬有些懵逼,什么意思?这跟他一开始想的根本不一样啊,这事按照他以往的经验来看,撑死了顶多是民事纠纷,赔点钱了事。反正法官他认识,也不会出什么乱子。

怎么那个破锤子一敲,就变成刑事公诉了?

他虽然读书不行,但也知道这两者本质上的区别。

民事是尚且还可以调解的纠纷,公诉是国家要办他,搞不好还真得进去蹲几天。

检察院已经立案了,起诉书已经下来了,法官坐在上面,法警站在旁边,一切都已经不是他能控制的了。

公诉人说完了。法官问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有没有异议?”

蒋烬张了张嘴。

然后看向张伟,脸上写着,“你快为我说句话啊”的表情。

他到现在都想不明白,一个酒吧打架,怎么就变成了刑事案件?他不是赔钱了吗?他不是已经认错了吗?怎么检察院还要告他?

张伟坐在辩护席上,面前的材料摊了一桌。

他的手边放着一份连夜赶出来的辩护提纲,第一行写着:本案是否应定性为刑事犯罪,辩护人持保留意见。

张伟今天的策略很明确:先打“是否构成犯罪”,再打“是否必须判实刑”。

如果能把案子打回治安处罚的层面,蒋烬连案底都不会有。

这是他能做的最好的事了。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法官问:“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有没有异议?”

蒋烬深吸一口气:“有。”

全场安静了一瞬。

周煦生抬了一下眼皮,飞快地看了他一眼。

“我当时……确实打人了,但是没有起诉书说的那么严重。啤酒瓶砸头是我干的,但是后来把人拉到角落里揍,我没有参与。我砸完第一下就被人拉住了,后面的事是别人干的。”

他说完,看向张伟。

张伟微微点了点头。

法官看向公诉人:“公诉人对此有何说明?”

公诉人站起来:“案发后,被告人蒋烬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中明确表示‘都是我干的,跟别人没关系’。这是当时的讯问笔录,被告人在上面签字确认了。”

法警把证据材料呈递上去。

公诉人继续说:“被告人在明知有其他参与者的情况下,主动包庇同伙,试图将全部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公安机关查明全部事实,也足以证明被告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张伟站起来。

“审判长,请允许辩护人发言。”

法官点头。

“关于公诉人刚才提到的‘第一次供述’,辩护人需要向法庭说明一个背景。”

他顿了一下。

“案发当晚,被告人蒋烬的朋友。也就是那个最初开口搭讪、引发冲突的人。他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找到了被告人,希望他‘帮忙扛一下’。被告人在没有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出于对朋友的道义维护,作出了‘一人承担’的供述。”

张伟说到这里,看了一眼周煦生。

“辩护人并非要为被告人的行为开脱。但辩护人需要指出,这种行为,本质上其实是‘讲义气’的产物,而非‘恶意包庇’。”

“蒋少的律师,倒是挺会讲故事的。”

一个声音从对面传来。

所有人看向原告代理人席。

周煦生没有站起来。他甚至没有放下笔。他只是抬起头,看着张伟,嘴角挂着一丝似笑非笑的弧度。

法官看向周煦生:“原告代理人,请控制情绪,未到你的发言环节。”

周煦生低下头,继续记笔记。

“抱歉。”他说,语气里却没有任何歉意。

张伟继续:“基于以上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本质上是一起因口角引发的普通斗殴事件,社会危害性有限。被告人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真诚悔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人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对本案作出公正处理。”

张伟说完,坐下了。

法官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是否有回应?”

公诉人站起来。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情节轻微’,公诉人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案发地为公共场所,酒吧。当时在场的有数十名顾客,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殴打过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已经超出了‘普通斗殴’的范畴,属于寻衅滋事。”

“第二,被害人伤情明确,左侧第六、第七肋骨骨折,头部缝合七针,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这不是‘推搡了几下’或者‘打了一拳’的小事。”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被告人至今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人说到这里,顿了一下。

“被害人程磊在案发后始终表示:不谅解。不和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了。”

不谅解不和解这几个字,说得跟不割地不赔款一样掷地有声。

不是当事人不谅解,而是周煦生不让他谅解。

蒋烬终于明白了,周煦生这是想送他进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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