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是她的结论:吕某以“天灾”为由拒绝赔偿,不成立。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协商,因为契约中没有约定灭失赔偿标准。她建议钱掌柜去找坊正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万年县递状。
“但有一件事你得先做。”沈约把笔搁下来。“渭河水位有官方记录。渭南县的河渠司每天记水位。你去查五月初三那天渭河的实际水位是多少。如果水位在正常雨季涨幅以内,那就不是暴涨,是正常涨。正常涨水翻了船,是行船技术问题,不是天灾。”
钱掌柜听完了。他用袖子擦了一擦脸上的汗。“河渠司的水位记录,我去找谁要。”
“我帮你。”
裴衍第二天来槐衙的时候,沈约把这个案子说了一遍。裴衍听完没有先说看法,而是问了一个问题:“渭南县的河渠司你认识人吗?”
“不认识。”
“我去。河渠司归工部,工部的人跟大理寺没有直接关系,但河渠司的水位记录是公开备案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只要填一份调阅申请。”
裴衍第二天去了渭南。他是骑驿马走的,来回一天半。回来的时候带了一份盖了河渠司印章的水位记录抄本——三月到六月的每日水位,一天不缺。
沈约把记录铺在桌上,用手指沿着日期一天天地找。四月二十七日,出发日,水位正常。四月二十九日,微涨。五月初一,明显上涨。五月初三,高出正常水位四尺。
四尺。她翻到记录下方的注释栏,渭南县河渠司在注释里写了一句话:本年五月初水位上涨幅度与往年同期相当。
“与往年同期相当,”她把这句话用红笔圈了出来。“是每年都有的雨季正常涨水。”
裴衍看着那个红圈。他用大拇指摁住纸面,把注释那一行压在灯光底下,看了两遍。
“你现在有三样东西。”他说。“第一,契约证明双方约定了运输关系。第二,非人力所能预防三要件的法条分析证明吕某的抗辩不成立。第三,官方水位记录证明涨水在可预见范围内。这三样放在一起,万年县的判官再糊涂也能看出来谁该赔钱。”
沈约把所有材料按顺序叠好,用一条新的麻绳扎紧。最上面放了一页封面纸,上面写着:钱记米铺运输纠纷案校勘意见。她在封面的右下角盖了她自己的手章,是之前方九送的石印,上面一个“沈”字。
她把封面纸晾了一会儿,等墨干透了,才把整份材料放进一个新的牛皮纸封里。封口折了三折,压紧。这是她第一次在校勘意见上盖自己的章。以前她写的东西都是匿名的,但这一次不一样,这份材料不是夹在别人案卷里的附件,是她自己出具的独立意见。一个“沈”字盖在右下角,红泥的颜色在白纸上很显眼。
钱掌柜拿到材料的那天下午又来了一次铺子。他没有坐下来。他站在门口,从怀里掏出一包东西递给苏伯。苏伯打开看了一眼,是五斤上好的新米,装在一个干净的白布袋子里。
“他说不收钱不好意思。”阿虫替钱掌柜说。钱掌柜在旁边点头,脖子上的肉跟着颤了两下。
苏伯把米收了。晚上他用那新米煮了一锅饭。米很好,饭煮出来以后粒粒分明,软硬合适,有一股清淡的米香。他盛了四碗,沈约、阿虫、柳十各一碗,最后一碗他自己端着,坐在灶台边上慢慢吃。
沈约把碗里的饭扒了两口。米确实好。她想起钱掌柜坐在铺子里的样子,一身汗,手在桌上拍出的那个湿手印。那个手印在桌面上留了大半天才干透。
裴衍那天没来,桌上多了一碗饭,苏伯用碗扣着,说留给他,第二天裴衍来的时候苏伯重新热了一碗。裴衍吃了两口说米不错。苏伯说讨债讨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