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层面的困境同样不容忽视。反家暴法第35条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因监督主体处罚机制缺失,沦为“纸面条款”。告诫书制度因执法标准缺失导致威慑力不足,部分公安机关仅以调解结案,未依法向施暴方出具告诫书。部分地区出具告诫书后缺乏后续跟踪监督,导致“报警—调解—再犯—再报警”的恶性循环难以打破——数据显示,同一家庭反复因家暴报警的比例达14.6%。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面临执行落地难的问题,部分施暴者无视保护令裁定,继续实施骚扰、威胁甚至暴力行为,让保护令沦为“纸面权利”。
施暴者矫治机制的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了问题。针对施暴者的干预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缺乏法律强制性和专业技术支撑。多数地区仅以口头训诫结案,未能切断“施暴—短暂收敛—再犯升级”的恶性循环,客观上放任了轻微家暴向恶性刑事案件演化。
三、系统突围:构建反家暴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家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社会、文化多维度协同发力。
在法律层面,修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列入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等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司法解释和配套政策的出台。专家建议将性暴力、经济控制明确纳入家庭暴力法定范畴,建立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和分级分类干预机制,强化对高风险案件的提前介入、精准防控。对于离婚冷静期问题,方燕代表建议将家暴情形列为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条款,为受害者打通一条快速、安全的“脱身通道”。
在执法层面,多部门联动机制亟待强化。公安、法院、妇联、社区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与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家暴证据快速核验,减少当事人重复举证。告诫书制度需要统一出具标准与后续管理机制,建立回访制度,形成执法闭环。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提高施暴者的违法成本。
在社会层面,必须掀起一场深刻的社会观念革命,彻底铲除“家暴是私事”的思想毒瘤。社区网格应成为敏锐的触角,邻里守望应化为自觉的责任,让任何阴暗角落的暴行都无处遁形。对施暴者的心理干预应纳入强制性法律程序,建立施暴者信息库和风险预警系统,切断“轻微暴力—重复施暴—犯罪升级”的行为演化链条。
在受害者支持层面,司法惩戒必须与心理康复形成闭环。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设立的“一站式”反家暴服务中心,集接案、评估、处置、救助、跟踪回访于一体,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司法社工服务等全面的基本服务。社工将司法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1+N”工作机制,帮助受害者对接法院、公安、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形成反家暴的合力。这种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心理学研究表明,近八成家暴受害者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影响维权能力,因此必须建立“司法—疗愈”闭环,让社工在法官签署保护令后立即介入,根据风险评估联动心理、庇护、医疗、就业、法律等资源。
河北孟村一案中,金昊被执行死刑,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但真正的正义,不在于法庭上的重判,而在于下一个受害者能够活着走出那扇门。
死刑判决揭示了家暴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律的真正力量在于防线的前移。从“法不入家门”到“法必入家门”,这不仅是立法的进步,更是文明尺度的跨越。唯有当每一双眼睛都成为监督的家门,每一次暴行都必然迎来法律的迅疾雷霆,施暴者才会真正心生畏惧。
反家暴法施行十年,是时候来一次全面的“体检”了。法律不应在家庭的门槛前犹豫,文明不容在家门之内倒退。当我们终于敢对每一扇紧闭的家门说出“你有权被保护”,当我们终于让每一个施暴者明白“无处可逃”,那道横亘在家庭与公权之间的墙,才能真正被推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