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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当“小恶”成为免罪通行证——从两起案件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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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来穷,狗来富”的古谚及其背后“聘猫”的仪式,恰恰揭示了另一层思考:古人对待一只猫的进入尚需“三书六聘”般的郑重,对生命的敬畏渗透在仪式之中。而今人对待同类生命,却可以因一己贪念或一时快意而随意剥夺。明代江盈科在《雪涛谈丛》中早已点明,动物的来去并非吉凶之兆,而是不同家庭环境的自然结果——“穷家篱穿壁破,故猪来;富家饮馔丰、遗骨多,故狗来”。古人尚且能以理性态度对待生灵,今人却以最野蛮的方式践踏生命,这种文明的倒退还不足以让我们警醒吗?

邯郸案中,三名嫌犯均来自破裂贫困的家庭——母亲瘫痪在床、家庭入不敷出。广东案的四名少年虽来自普通家庭,但施暴过程中无人制止、无人劝阻。这些细节指向了问题的更深处:**我们是否给了这些孩子足够的生命教育与情感引导?** 当家庭功能失调、学校德育缺位、法律惩戒滞后,三重的“失守”共同构成了恶生长的温床。

中国有句古话叫“三岁看老”,意指人的性格在幼年便已初具雏形。14岁当然不算太小,中学生当然应该有基本的善恶判断。当同龄人正在为一道数学题绞尽脑汁时,有的孩子正在为虐杀生灵而放声大笑;当校园本该是读书明理的地方,却成了预谋杀人案的发生地。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以年龄为护身符的孩子,真的“需要保护”吗?还是说,他们本身正在成为未来社会的隐患?

法律有其固有的逻辑与边界,但社会不能仅仅依赖法律的底线。当“小恶”因年龄而被豁免,“大恶”就可能因习惯而生成。古人聘猫,尚知以小鱼为礼以定契约;今人面对孩子的残忍,若只以“未满十四岁”轻轻揭过,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对受害生命的交代,更是对文明底线的捍卫。

恶的种子一旦种下,若无人拔除,终将长成吞噬一切的荆棘。当我们为“霸王花”们寻找法律与道德的交汇点时,或许该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九个字重新出发——这不仅是对孩子的训诫,更是对整个社会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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