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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事交涉碰壁之后,我拖着沉重的心情回到了工位,刚坐下,基友小周便凑了过来。他和我一样,对公司破产的消息半信半疑,但显然也被人事的态度激得有些火大。
“怎么样?拿到证明没?”小周一边倒咖啡一边问,脸上满是期待。
“你觉得呢?”我叹了口气,把刚刚的对话一字不漏地复述给他听。
小周听完后,皱了皱眉头,迅速打开电脑开始查资料,嘴里念叨着:“这分明就是在逼员工主动辞职,免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上没这么容易。”
“真的能告他们吗?”我问。
“当然能!”小周推过来一份资料,指着屏幕上的《劳动合同法》说道,“你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困难或者解散时,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且破产清算属于特殊情况,员工工资等债务是优先清偿的。”
他喝了口咖啡,接着说道:“人事跟你说什么‘主动离职协议’,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如果你主动签了,那他们连补偿都不用给。到时候,等他们私下重组公司,我们连申诉的依据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