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看到你的纸边是去年秋天。”程司直把纸摊在桌上,用手掌压平折痕。“裴衍送了一批万年县的案卷回大理寺,我是初审的人。案卷正常,但有一份的纸边夹着一张窄条。上面写着《贼盗律》第二十三条的疏议原文,后面跟了一句话:此条适用前提为持仗行盗,本案无持仗证据,不应援引。”
他又摸了一下鼻子。
“我在大理寺看了十二年的案卷。从来没有人在抄件边上写疏议原文。抄书铺的人只抄不读。你不但读了,还挑出了法条适用的错误。我当时看了那张窄条三遍。第一遍是确认你写得对不对,你写的是对。第二遍是想你是怎么知道这一条的,疏议的这个部分连大理寺一半的人都没读过。第三遍是想你到底是谁。”
“然后你就开始在纸边上给我写回信。”
“对。我不敢去找你。我把回信夹回抄件里,让裴衍带回去。第一次写的时候手抖了一下。‘无误。便中。’那四个字,‘便’字的竖钩有一个小弯,不知道你住没注意到,那是手抖的。”
沈约想了想。她确实看过那张纸条,写了四个字,很短,像是在赶着写完。但她没注意到竖钩上的小弯。她只记得那个字写得正,正到有点不像手写,像印出来的。
“后来你的纸边越来越多,我回的判例也越来越长。有一次你引了《户婚律》的一条争产条文,我翻了案卷室三个架子,找出三个年份的对应判例给你。翻完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案卷室的灯油用完了,我摸黑下的楼。”
程司直把纸收回袖子里。他又摸了一下鼻子。然后这个人跟她在纸条上默默对话了半年、始终不敢告诉她名字的人,把门帘掀开走了出去。
苏伯在旁边把“明”字最后的一个横折勾修完,抬头看了一眼。沈约说那是大理寺的程司直。苏伯说,哦。继续修他的字。过了好一阵子才说,怪不得他的字写得像印的。
从那天之后程司直隔一两周来铺子里坐一会儿。他不带案子过来,不怎么说话,偶尔帮苏伯吃一碟咸萝卜,有时候阿虫拿不认识的生字问他,他用筷子蘸水在桌上写正楷,笔顺一笔不差,但每一笔下去都很轻,怕把桌面划花了。沈约问过他为什么写字这么轻。他说他在大理寺做了十二年司直,十二年来每天早上到案卷室第一件事就是用鸡毛掸子扫架子上的灰。一个每天跟灰尘打交道的人,手不会重。
有一天程司直来的时候带了一份东西。不是大理寺的正式案卷,是一个邻居托他问的事。邻居的弟弟在东市租了一间铺面,租约写的是三年,但房东在第二年就要他搬走,说房子要修。弟弟搬了,房子没修,房东转手把铺面租给了别人,租金涨了一倍。
沈约看了看那份租约。纸上的字是坊间讼师写的,笔力很弱,但条款写得齐全。“能告。《杂律》里有一条关于‘诈欺取财’的——但这不算诈欺,这是违约。唐律对租赁违约的规定在《户婚律》附则里,写得模糊。关键看租约上有没有写提前解约的条款。”
“没写。”
“那就有得打。没写提前解约条款,房东单方面终止租约就是违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唐律没有明确写,最接近的一条是‘违契不偿’,杖六十。但县衙一般不管这种事,得看判官的态度。”
程司直听完点了点头。
“你刚才说的那些,引了两条法律、分析了两个方向、给了一个结论。从你拿到这张纸到说完,才不到半盏茶的工夫。”他站起来,走到门口又停了一下,他摸了一下鼻子才开口。“你写的那些纸边,不止我一个人看过。大理寺案卷室的人都看过。他们不知道是谁写的,但有两个寺丞的判词里引过你的措辞。你的字从抄书铺出去,到了县衙,到了大理寺,到了判词里。你可能不知道走了多远。”
沈约坐在那里没有说话。程司直走了。门帘晃了几下才停。苏伯把那碟咸萝卜收走,里面只剩了三片,盘底有一层盐水。阿虫从后院探头进来问要不要热水。沈约说不要。
她坐了一会儿。铺子里安静下来了,只有苏伯的刻刀在枣木上细细地划。她把桌上的粽子一个一个翻过来看。五个粽子,四个红豆馅一个红枣馅,他怎么知道她不挑食。他可能不知道。他只是把两种馅都包了,这样不管对方喜欢哪种都有得吃。跟他在纸边上回判例一样,不确定她要查什么方向,就把相关的几个方向都回了。
她把剩下的半个粽子吃完了。枣很甜。枣核吐在手心里,放在窗台上,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被风吹走了。
六月中。长安热了起来。西市的槐树底下聚了一群纳凉的商贩,阿虫每天从树底下经过都要偷摘两片叶子顶在头上。柳十的手还是没有好,但他已经能用那只伤手把纸边对折了。他一天能叠一百多张。
沈约手上的案子又多了起来。除了裴衍偶尔带来的大理寺旧卷,西市有越来越多的人自己来找她,也有街坊邻里代人来问的,接的案子从商户纠纷、田产争议,渐渐开始有普通人对衙门的投诉。
有人问她接不接大活儿。她说要看多大的活儿。那人说万年县。她说不接。对方说为什么。她说我已经接过一次了,很累。